• 客船内装评价项目及要求
  • 发布时间:2014-05-05 15:01:06 来源:中国船舶内装网_船舶内装最大门户网站信息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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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船内装评价项目及要求

    (报审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目   次

    1  前言……………………………………………………………………2

    2  范围……………………………………………………………………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2

    4  定义……………………………………………………………………2

    5  内装设计与建造的基本原则…………………………………………3

    6  内装设计评价项目及要求……………………………………………5

    7  内装建造评价项目及要求……………………………………………16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涉及水路客运船舶的内装设计评价和建造质量评价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用来保证各种水路客运船舶的内装质量,以确保为广大的乘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旅途生活和娱乐环境。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科技局下达。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装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江船舶设计院,华艺船舶内装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皓 于建中  王前进

      本标准委托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装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运船舶内装设计与建造的基本原则、内装设计评价项目及要求、内装建造质量的评价项目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远洋、沿海、江海联运客船。内河船、客货两用船等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下列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下列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T  78-94    内河豪华旅游船卫生标准

    JT   243-1995   内河船舶救生设备标志

    GB   5980-86    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

    GB   7386-87   船舶起居舱室的尺度协调

    GB/T7452.1-1996  商船振动综合评价基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5731-1995 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GB   16557-1996  海船救生安全标志

    GB/T 16890-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海船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规范》

    《内河船舶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规范》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舱室区划:在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各层甲板平面的总布置,亦即船员和乘客舱室的划分。

     

    4. 内装设计与建造的基本原则:

    4.1 内装设计与建造都应具备船舶内装设计与建造资格的单位来进行。

    4.2 内装设计与建造必须以不损害船舶安全为前提。

    4.3 内装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船级社的要求。

    4.4 内装设计与建造必须满足船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5.内装设计评价项目及要求

     

    5.1 舱室区划

    5.1.1舱室区划的原则

      a)舱室区划应满足船舶外观造型的需要。

    b)船员和乘客舱室应分区布置,乘客居住舱室和公共活动舱室应布

    置在船舶通风、采光、观景最好的区域。

      c)舱室区划应按使用功能分区。

      d)功能配套的舱室应统一布置。

      e)按不同功能舱室的面积要求合理利用甲板平面面积。

    f)舱室区划应根据客船载运乘客人数、等级要求、航行区段来合理设置功能舱室。

    g)舱室区划应考虑对噪音、振动的控制。

    h)舱室区划应满足GB7386-87的规定。

    i)舱室区划应满足GB/T 16890-1997的规定。

     

    5.2舱室布置

    5.2.1舱室内部布置

      a)舱室内部布置应满足舱室功能的要求,达到合理性、舒适性的目的。

      b)舱室内部布置应能起到装饰性作用,达到美观性、谐调性的目的。

    c)舱室内部布置应满足不同等级客舱及不同等级舱室的等级要求。

    d)内河豪华旅游船应满足JT78-94GB/T 15731-1995的规定。

    5.2.2 通道、梯道布置

      a)通道、梯道的数量和宽度应满足载运乘客人数的安全通行要求。

      b)通道、梯道的设计应能达到合理区划舱室分区的要求。

    c)梯道的倾角和踏步宽度应满足《海船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规范》或《内 

    河船舶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规范》的要求。

    d)通道和梯道的布置应能保证各舱室的乘客易于从其居住舱室进出,且 

    应易于到达露天甲板及救生艇登艇甲板乘客集中站。

    e)通道和梯道的设计应与舱室造型特征、舱室内装个性、舱室色彩和谐

    统一。

    5.2.3入口大厅布置

        a)入口大厅的位置应能方便、快捷地通达各乘客舱室,保证人流疏散迅速。

      b)入口大厅的面积应适应客船乘客人数的要求。

    c)入口大厅一般应具有相应的休息、接待(收银)、等候、服务、查询

    等功能区。

    5.2.3 工作舱室布置

    5.2.3.1工作舱室布置原则

        a)工作舱室的布置应满足客船的正常航行的需要。

        b)工作舱室的布置应满足客船等级的要求。

        c)工作舱室的面积应适应船员工作的需要。

        d)工作舱室的布置位置应根据其功能要求设置在船舶船员居住区附近

    或相应的处所。

    5.2.3.2船员会议室布置

      a)船员会议室应配置相应的舱室家具。

    b)船员会议室一般应通过舱室造型、内部布置、色彩特征、照明效果、

    舱室陈设来体现出雅、静、活的特征。

    5.2.3.3船员办公室布置

      a)办公室应配置相应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b)办公室设置的位置应方便船员的使用和管理。

      c)办公室一般应体现安全、沉静的特点。

     

    5.2.3.4 厨房布置

      a)厨房的布置应满足为全体船员和乘客提供日常餐饮的要求。

    b)厨房的布置位置应方便地向餐厅或直接向乘客、船员提供餐饮服务。

    c)厨房内部表面处理应满足功能要求,易清洗,地面应防

    滑,并设置环形明沟或暗沟。

      d)厨房内部壁面和天棚应采用耐潮、隔热等材料。

      e)厨房内部应设有强制排气和通风装置。

      f)厨房内应配置与提供餐饮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用具。

    g)厨房内部应采用家具分区或隔断分区,依据功能来确定设备的布置,

    并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5.2.3.5 居住舱室布置

        a)居住舱室的布置应满足船员定额和乘客定额的要求。

        b)居住舱室的面积应满足内部居住人数的最小占用甲板面积要求。

        c)不同居住等级舱室应布置在不同的甲板层面,并配置与等级相适应

    的舱室家具、舱室设备、卫生设施等。

        d)居住舱室应通过舱室绝缘、空调、通风、照明等措施满足噪音、温度、

    新风、照度的要求。

        e)居住舱室应根据其等级分区进行设置,并以不同的造型风格、内装个性特征、设备配置来区分。一般同等级舱室应体现艺术风格的统一。

        f)乘客居住舱室设计应满足舒适性、方便性、安全性等功能要求。

    g)居住舱室可依据船舶航行区段、客船等级、舱室等级设置附设的卫生

    设施;卫生设施可根据等级的不同采用敞开式洗脸池、卫生间等型式。

        h)居住舱室内部家具、陈设、设备等的布置应满足居住功能的需要,并

    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i)小型短途客船多设置座席,不设床铺。座席的设置可分等级以满足不

    同档次乘客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5.2.4公共活动场所布置

    5.2.4.1 乘客餐饮场所布置

      a)乘客餐饮场所主要包括主餐厅、快餐厅、风味餐厅、酒吧、咖啡厅。

    b)一般情况下,主餐厅应能容纳全船乘客定员的100%同时进餐并兼宴

    会厅功能;主餐厅通常布置于观景效果良好的甲板尾部。

    c)快餐厅、风味餐厅、酒吧、咖啡厅的面积大小应根据客船等级、航行地域、乘客人数综合确定,为一定比例的乘客提供服务。

    d)主餐厅可根据乘客的不同生活习惯分为中餐厅或西餐厅,或同时设置中餐厅和西餐厅。

    e)乘客餐饮场所一般应设置服务台、收款处、吧台;收款处应布置于入口处。

      f)餐饮场所入口处必须宽敞,以防人流阻塞。

        g)主餐厅一般应配置专门的配餐间,配餐间内设有餐具储存、消毒设施

        以及送餐设施。

    5.2.4.2船员餐饮场所布置

    a)船员餐饮场所根据客船类别设置高级船员餐厅、一般船员餐厅、小餐

    厅或客人餐厅。

      b)船员餐饮场所的面积一般不需满足全体船员共同进餐的需要。

      c)船员餐饮场所的位置一般设置于船员生活舱室附近。

     

    5.2.4.3娱乐场所布置

    a)客船应根据载运乘客的多少、客船的等级、甲板可布置面积的大小来

    设置一定数量的不同类别的娱乐场所。

    b)舞厅、迪斯科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作为船上的动态娱乐场所,

    在布置上应尽可能远离居住舱室,并充分考虑舱室隔音,防振动措施。

    c)乘客娱乐场所应布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服务台,提供饮料类、酒类、

    小吃类供应。

      d)乘客娱乐场所应设置收银台,且应布置于入口处。

    e)在受甲板面积限制时,舞厅、夜总会、卡拉OK室、放映室等可综合

    成一个娱乐大厅。

       f)高等级客船一般应能进行大型文娱活动和盛大的夜总会活动。

    5.2.4.4 船员娱乐场所应根据船员人数提供棋牌、图书、放映、卡拉OK等娱

            乐舱室。

    5.2.4.5休息场所布置

    a)休息场所在大型旅游客船上一般应设置多个形式不同的休息室,其中主休息室至少应具备接待全船定员总数一半以上的能力。

    b)在休息场所应提供饮料、酒类、小吃等供应服务,设有服务台或吧台,

    兼酒吧功能。

    c)在休息场所应尽可能提供表演服务功能,条件中具备,也应设有一定

    的音响、影视设备。

    d)在旅游客船一般应在观景效果最佳的甲板板布置观景休息室。提供观

    景设备和酒水、小吃服务。

    5.2.4.6健身场所

    a)健身场所一般集中布置以提供配套服务,若甲板面积限制,也可将上述几种健身场所适当合并配置。

       b)健身房应提供不少于5种的健身器材供乘客选择。

    c)游泳池可分为室内(温水)游泳池和室外游泳池,配套设置更衣、冲

        淋处所,配置适当的躺椅、茶几,兼有提供饮、小吃的服务场所。游泳池可设计为冲浪游泳池,提供更贴近于自然条件的游泳场所。露天游泳池还应配置适当数量的遮阳伞,周边甲板一般应铺设木地板。

        d)日光浴场一般可与露天游泳池配套设置。即游泳池周边甲板区域兼作

    光浴场。

    e)桑拿、蒸汽浴室、按摩室、美容室一般与健身室布置于同一甲板区域

    内,配套服务。并设有收银台和提供酒水、饮料、小吃的服务台。一般桑拿、蒸汽浴室应设置冲浪、浴池、淋浴间、卫生间、休息间。条件许可的客船还设置男、女分区的桑拿、蒸汽浴室。

      f)美容室一般应配备全套的美容、理发设备。

    5.2.4.7购物场所布置

    a)小型客船或低档次中、大型客船一般仅设置提供旅客必须品的小卖部

    型购物场所。

      b)旅游客船应布置各种专营商店,为旅客提供各种商品。

    5.2.4.8办公商务场所布置

    大、中型旅游客船一般应设商务中心,提供商务活动的一般设置,供乘客

    在旅行途中处理有关事务。

     

    5.3 舱室空间与造型

    5.3.1 舱室层高

    5.3.1.1 乘客舱室的净空高应不小于2.1米,若乘客居住舱室仅设置单层铺位,可适当降低,但应不小于1.9米。

    5.3.1.2公共舱室的净空高度除应满足2.1.1项外,还应根据其相应的功能要求来确定合理的高度。

    5.3.2舱室面积:

    5.3.2.1舱室面积应不小于《海船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规范》或《内河船舶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规范》的最小甲板占用面积要求。

    5.3.2.2 舱室面积应与客船类别、客船等级相适应,在满足2.2.1的前提下等级越高的客船乘客占用甲板面积相应要大。

    5.3.2.3公共活动舱室的面积应能满足客船等级要求,并能满足对一定比例的乘客提供相应的功能服务的要求。

    5.3.3舱室曲面造型的原则

    5.3.3.1曲面造型应与舱室造型特征相适应。

    5.3.3.2曲面造型应能起到合理划分舱室空间的作用。

    5.3.3.3曲面造型除满足装饰性的要求外,还应能满足占用最小的甲板面积,最小的甲板空间的要求。

     

    5.4  舱室分隔材料与结构

    5.4.1 舱室分隔材料选用原则:

      舱室分隔材料首先具备耐火性,并应是标准化、系列化的产品,符合时代性的要求;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加工性、组装性、耐用性、可拆性。

    5.4.2舱室绝缘材料的选用原则:

    5.4.2.1 绝缘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各舱室分隔的功能要求。

      a)具有防火要求的舱室分隔,其绝缘材料应具有相应等级的防火性能。

      b)具有温度控制要求的舱室分隔应选用具有隔热性能的绝缘材料,并满足内、外环境温差的要求。

      c)具有噪声控制要求的舱室分隔应选用具有隔音降噪性能的绝缘材料,并满足噪声控制分贝值的要求。

      d)对具有多重性能要求的舱室分隔,应选用多种相应性能的绝缘材料,或兼具多种性能的复合绝缘材料。

    5.4.2.2 绝缘材料的选用应能适应于舱室分隔结构的施工工艺要求,并与之成为一个整体。

    5.4.3结构材料选用原则:

      a)有防火要求的舱室分隔的结构材料,应具备相应等级的防火性能。

      b)结构材料作为舱室分隔的支撑,应能有效地与船体结构相联结。

      c)结构材料作为修饰材料的支撑,应能有效与终饰材料可靠地联结,并通过合理的结构型式,确保舱室分隔的强度与刚度。

    5.4.4终饰材料的选用原则:

      a)终饰材料一般应具备满足舱室分隔的防火性能,若结构材料和绝缘材料已满足防火分隔的要求,则终饰材料一般具有不燃性即可。

      b)终饰材料的档次应与客船等级、舱室等级相协调。

      c)终饰材料的选用,应能有效地体现内装造型风格和色彩特征。

      d)终饰材料的材质与色彩,应与舱室的功能相统一。

    5.4.5 舱室分隔结构与节点处理

    5.4.5.1 舱室分隔结构设计

      舱室分隔结构是由结构材料、绝缘材料、修饰材料有效组合并与船体结构联结成一体的舱室分隔总成。

      a)舱室分隔结构与相应的船体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应满足舱室分隔的耐火等级要求。

      b)舱室分隔结构应尽可能采用结构、绝缘、修饰融为一体的材料,力求达到施工工作量的最小和施工工艺的最佳。

      c)舱室分隔结构应尽可能在多种结构型式中,选用重量最轻的结构型式。

      d)舱室分隔结构应选用占用船舶有效甲板面积和有效空间小的结构型式。

      e)舱室分隔结构在需检修分隔内部管系、电缆及设备处应具有可拆式结构。

    5.4.5.2舱室分隔结构节点处理

      舱室分隔结构节点(以下简称节点)是指分隔结构材料与船舶本体、结构材料与绝缘材料、船舶本体与绝缘材料、修饰材料与结构材料的联结方式。

      a)节点应具有安装的可靠性,使各材料间的联结牢固。

      b)节点应具有良好施工的工艺性,能快速地、简便地施工。

      c)节点的各种附件均应具有可拆性。

      d)节, 点处理应能有效地遮盖终饰面材对接缝和安装螺钉等安装件,使表面装饰效果达到最佳。

     

    5.5舱室设备与家具

    5.5.1 舱室设备的选用及布置原则

    5.5.1.1 舱室设备的选型的原则:

      a)舱室设备应具备使用上的安全性、可靠性。

      b)舱室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舱室的功能性要求。

      c)舱室设备的选用应与舱室的等级要求相适应。

      d)舱室设备的外观造型、色彩应与舱室内部造型特征、色彩特征相统一。

    5.5.1.2 舱室设备的布置原则:

      a)舱室设备的布置应与舱室家具、陈设统筹考虑。

      b)舱室设备的布置在舱室内部有明确的指示和说明。

      c)舱室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原理,方便船员及乘客的使用。

    5.5.2舱室家具的设计

    5.5.2.1 舱室家具的配备:

      a)舱室家具的配备必须能有效地实现舱室的功能,且其外形尺寸及相对位置满足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b)舱室家具的配备应能体现舱室的不同等级要求。

      c)舱室家具必须采取可靠的方式与船体或舱室分隔固定,以适应船舶航行的安全需要。

      d)舱室家具具有在单一舱室的配套性及全船的统一性。

    5.5.2.2 舱室家具风格:

      a)舱室家具造型必须与全船内装的民族性、时代性、地域性相统一,并且有自身的造型美。

      b)舱室家具的色彩必须与舱室分隔、设备、陈设的色彩和谐统一。

      c)舱室家具的尺寸大小及间隔应与舱室的面积和舱室的净空高度相适应,并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原理。

      d)舱室家具的比例尺寸应具有自身的比例美。

    5.5.2.3 舱室家具的材质:

      a)舱室家具的材质应与全船内装基本格调相统一。

      b)舱室家具的材质应与舱室等级相适应。

      c)舱室家具的材质应能满足其自身功能的需要。

      d)舱室家具的材质应能与其造型风格相谐调。

      e)舱室家具的材质应能保证家具的牢固和自身的可靠联接。

      f)舱室家具的材质应具有时代性。

     

    5.6  舱室装饰

    5.6.1舱室内部布置合理性、美观性

      舱室内部布置应考虑舱室设备、舱室家具、舱室陈设的合理配置,在满足功能性要求的同时,应兼顾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的协调,使用功能的相互融合,装饰功能的相互补充,达到布置合理、外观效果美观。

     

    5.7 内装色彩与照明

    5.7.1 全船内装色彩特征:

      a)内装色彩特征在基本色上应该是统一的。

      b)内装色彩特征在不同的功能舱室应具备与功能相协调的色彩体系。

      c)内装色彩特征应与船舶造型特征相适应。

    5.7.2 舱室色彩设计的原则

      a)舱室色彩应能表现美感效果。

      b)舱室色彩应能加强环境效用。

    5.7.3 舱室色彩的配置

      a)根据舱室功能所体现的舱室概念,选择不同性格的色彩,亦即舱室色彩应由舱室功能决定。

      b)舱室背景色一般选用彩度弱的色彩,主体色应比背景色强烈些,而强调色可选用高彩度、高明度的色彩。

      c)舱室内部基本色调一般应是低彩度暖色占重要比例。

      d)舱室色彩应从属空间形式与材料。

    5.7.4舱室结构色彩与家具色彩应具有色彩的协调性

      舱室结构色彩与家具色彩一般应具有互补性;

      a)舱室结构色彩为淡色暖色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中,家具一般采用偏冷的中性色调。

      b)舱室结构色为较深的暖色或冷色调时,家具应适当采用亮色调。

    5.7.5舱室照明色彩与舱室结构色彩,家具色彩应具有色彩的协调性。

    5.7.6舱室照明

    5.7.6.1 舱室照明应具有实用功能

      a)舱室照明应具有合理的照度,满足舱室内乘客与船员的活动需要。

      b)舱室照明应具有合理的光质,必须防止眩光的产生。

      c)舱室照明应合理配置灯具,体现照明的效率。

    5.7.6.2 舱室照明应具有美学功能。

      a)舱室照明应能丰富舱室空间内容,渲染空间变幻效果,强调趣味中心,增加空间层次,明确空间导向。

      b)舱室照明应能起到装饰空间艺术的效果。通过灯光造型质感及灯具排列组合,对舱室起着点缀和强化艺术效果的作用。

      c)舱室照明应能渲染空间气氛,舱室照明与舱室装饰色彩的结合应表现舱室的感情与气氛。

    5.7.6.3 舱室灯具应具有装饰性

      a)舱室灯具作为一种特殊的陈设应与舱室分隔、舱室家具、舱室陈设和绿化物的造型和色彩和谐统一。

      b)舱室灯具应与室内空间的体量和尺度相适应。

    5.7.6.4 舱室照明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性原则。开关、灯具的设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应设有明显的标志提示使用者。舱室灯具应与船体结构牢固联结。

     

    5.8. 舱室陈设

    5.8.1舱室陈设是指舱室空间除界面、家具以外的物品。原则上可划分为机能性陈设和装饰性陈设。机能性陈设包括装饰织物、灯具、茶具、烟具、餐具等。装饰性陈设系指仅起到观赏作用的装饰品,包括艺术品、工艺品、绿化、水景等。

    5.8.2舱室陈设品应能加强舱室空间视觉效果。

    5.8.3 舱室陈设应具有增进舱室环境的意境和性格的功效。

    5.8.4 舱室陈设的风格和形式可根据舱室内装个性的强弱程度确定其与室内设计风格的统一或对立。

    5.8.5舱室陈设品的配置形式一般按以下四种形式:“墙面装饰,桌面陈设,地面布置,橱柜展示”。陈设品的配置在布置位置、布置方向上应与空间体量、空间尺度、空间造型、家具造型等协调统一。

    5.8.6 机能性舱室陈设应具备与舱室整体功能相协调的特性。

    5.8.7装饰织物一般应具有不燃性及遇高温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特性。

    5.8.8 装饰织物的材质、色彩、花纹、光泽应与舱室造型风格、舱室色彩、舱室照明协调统一。

    5.8.9茶具、餐具等机能性陈设应根据其所在舱室的整体功能及舱室等级确定其数量和档次,并与配套的家具相匹配。

    5.8.10工艺品、艺术品的设计一般应起到组织空间构图,画龙点睛的作用,丰富空白空间,表现民族、地方风格,与内装造型特征协调一致。

    5.8.11绿化、水景的设计应起到创造舱室空间的作用,并与舱室造型特征、舱室个性相协调。

    5.8.12 绿化设计一般采用自然植物和花卉,配合舱室布置以形成视觉的观赏中心。

    5.8.13水景的设计一般采用喷泉、大型山水盆景等流动水景观,设置于入口大厅或其他观景休息场所。

     

    5.9  舱室标识

    5.9.1 客舱舱室均应设置醒目的标识。

    5.9.2舱室标识应由符合国际惯例的标识图案和文字组成。

    5.9.3 舱室标识能指导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

    5.9.4客船一般应在进口大厅或不设进口大厅的船舶其它乘客主通道处设置全船的布置图或功能分区图,防火控制图等。

    5.9.5 每一层甲板的主通道或主梯道处,应设置指示本层甲板功能舱室名称的标织牌。

    5.9.6舱室标识应满足JT243-1995GB16557-1996的规定。

    5.9.7舱室标识应满足GB10001-1994的规定。

    5.9.8 舱室标识的造型、材质、色彩应符合舱室内装造型特征及内装个性。

     

    5.10  舱室空调与通风

    5.10.1舱室空调和湿度调节设计

    5.10.1.1舱室空调和湿度调节的设置应根据客船航行区段、客船等级、舱室等级、舱室功能来决定是否全船布置或部分舱室布置。

    5.10.1.2舱室空调和湿度设计应能满足环境温度和湿度范围内舱室温度和湿度达到客船等级、舱室等级和功能的要求。

    5.10.1.3 舱室空调及湿度调节系统在乘客舱室的外露部分,应与舱室造型、色彩特征等协调一致。

    5.10.2 通风设计

    5.10.2.1舱室通风设计应按船舶建造规范要求保证各类舱室的新风量。

    5.10.2.2 对已设置空调系统的客船,通风系统应包含在空调系统中。

    5.10.2.3 无空调客船的通风若采用自然通风,应保证舱室门窗的开口尺寸大小,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6.内装建造评价项目及要求

    6.1内装建造总体评价

    6.1.1 内装建造应有可靠的组织保障。

    1.1.1.1内装建造的施工单位应具有与客船等级适应的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6.1.1.2 内装建造应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机构、配套的施工设置、合理的施工工艺、可行的施工节点安排。

    6.1.内装建造应忠实体现内装设计的设计意图。

    6.1.2.1 内装建造应严格按内装设计图纸施工。

    6.1.2.2 内装建造应满足《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规定。

    6.1.2.3 内装建造完成后,其舱室总布置应符合内装设计要求。

    6.1.2.4 内装建造完成后,其全船内装风格应与设计内装风格一致。

    6.1.2.5 内装建造完成后,其舱室内装个性应能体现内装设计舱室内装个性。

    6.1.2.6 建造完成后,舱室层高和舱室面积应与设计一致。

    6.1.2.7 建造完成后,舱室内曲面造型应与设计曲面造型的位置、曲度、高度一致。

    6.1.2.8 建造中使用的内装材料应严格按内装设计选用。

    6.1.2.9 建造完成后,舱室设备、家具的陈设、灯具的布置、数量、色彩、造型应与设计一致。

    6.1.2.10 建造完成后,舱室空调效果与通风效果应达到设计要求。

    6.1.2.11建造完成后,功能舱室的布置位置及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6.1.2.12建造完成后,必须满足GB7386-87GB/T7452.1-1996的规定。

    6.1.内装建造过程中应根据客船实际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适时反馈给内装设计单位,适时修改,达到内装效果的最佳。,

     

    6.2  内装建造局部评价

    6.2.1 内装建造中舱室界面的建造质量

    6.2.1.1 舱室分隔的建造质量

      a)舱室分隔结构按图纸施工。

      b)表面终饰材料光泽一致,花纹一致,无接头、拼缝、刮痕、卷起等缺限;分界线整齐。

      c)终饰材料与结构材料联接牢固,结构材料中预埋舱室陈设品安装的预埋件。

      d)其余未述及部分质量要求按相类似建筑装修工程标准。

    6.2.1.2 舱室天花建造质量

      a)舱室天花结构符合内装设计图纸。

      b)舱室天花必须坚固稳定,不得有松动和下沉缺限。

      c)天花表面平整,四角方正,拼缝均匀,线条清晰,无残缺。

      d)天花表面终饰材料色彩调合、深浅一致,不应有杂色、显斑和漏底缺陷。

      e)舱室天花四周应设有压缝条,以免骨架收缩,出现舱壁离缝。

      f)安装超过3kg的灯具或陈设品的吊顶内都应预设吊挂件。

    6.2.1.3 舱室木地面建造质量

    a)架空用木龙骨与船体联结牢固,缝松均匀,不松动.

    b)面层木板与木龙骨采用螺钉暗联结。

      c)面层木板磨光刨平,不出有刨痕,戗槎,锤印,毛刺。

      d)面层木纹清晰,漆膜丰满,明亮光泽、色泽一致。

    e)面层木板与其他地面交接处的标高应一致,与踢脚板处的接缝严密顺直。

      f)驾空地板与其它材料地面的转换,应通过嵌条、镶边、或踏步等方式解决。

      g)面层地板及龙骨必须经干燥处理后方可施工。

      h)架空地板及船体之间架空层必须采取防潮措施。

    6.2.1.4 石材地面建造质量

      a)船体结构表面应除浊、除渣、除锈、保证表面清洁。

      b)粘结材料根据船体结构表面情况及重量控制要求,可采用专用粘结胶或水泥。

      c)完工后面层图案符合设计要求,无裂缝、缺损、掉角缺限;表面平整、洁净、颜色一致,缝隙均匀。

      d)有泛水要求的表面,坡度应适当,泼水检验合格。

    6.2.1.5 复合材料地面建造质量

    a)船体结构表面应除浊、除渣、除锈、保证表面清洁。

      b)船体甲板面铺贴材料地板,一般应根据层间大小,图案形状决定纵铺或横铺,应使接缝最少。

      c)完工后花纹图案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光洁、无气泡鼓包,无卷边,粘贴牢固,缝隙均匀。

    6.2.1.6 织物地面建造质量

    a)船体结构表面应除浊、除渣、除锈、保证表面清洁。

      b)接缝处采用专业胶水,将带垫衬地毯粘结于船体甲板面,不应重叠或起卷。

      c)织物地面完工后花纹图案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明显鼓包及凹陷。

    6.2.2 内装建造中舱室家具建造质量

      a)舱室家具的数量、布置、造型、材质、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舱室家具表面漆腊完整,无划痕、露底, 色彩光度符合设计要求。

      c)舱室家具结构牢固,接头无松动,拼装家具拼缝整齐。

     

    6.2.3 内装建造后照明质量

      a)照明灯具安装、造型、灯光照度、灯具种类、色彩、照明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b)固定于舱室界面的照明灯具安装牢固,无松动。

      c)照明灯具外观质量良好、无缺陷。

     

    6.2.4 梯道建造质量

      a)梯道造型,色彩、面层装饰符合设计要求。

      b)梯道倾角梯步宽度符合要求。

      c)梯道表面装饰材料与梯道木质联结牢固,不松动,表面防滑。

    d)梯道栏杆高度应符合设计值,栏杆横挡、竖撑或花格应满足安全要求,并与梯道本体牢固联结。